自2006年1月1日起,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正式实施。为了检验学习效果,自治区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厅决定,全区公务员参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统一考试。考试成绩及参加培训的情况,在《公务员培训证》上进行登记,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;考试成绩不及格者,可经培训后补考,补考不及格者,年终公务员考核不得评定为“称职”及以上等次。